武漢市首次進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獎勵資金管理辦法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貫徹《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鼓勵和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意見》(武政【2012】77號),深入推進中小企業成長工程,促進小企業不斷上水平、上檔次,壯大我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總量,同時,落實《市級財政支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改革方案》精神,資金管理按企業所在地劃到各區,充分發揮區級管理部門貼近基層、了解情況、熟悉企業的優勢,現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武漢市首次進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獎勵資金,是由市中小企業(民營經濟)發展專項資金安排,并整合武漢市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專項資金,專項用于對我市經統計首次進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獎勵。
第二章 資金使用范圍、條件
第三條 對首次進入規模以上統計范圍的工業企業,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。各區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配套支持。
第四條 資金支持的對象,應當符合以下條件:
(一)企業須在武漢市工商部門登記注冊,具有獨立法人資格,依法合規經營,無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。
(二)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并且年度內被納入國家統計局的規模以上統計范圍。(以統計部門認可的數據為準)。
第三章 資金申報、審核
第五條 獎勵資金申報工作。
(一)發布通知。市經信委每年下半年發布申報通知。
(二)組織申報。各區(開發區、化工區)經信部門,根據市經信委提供的首次進入國家統計局規模以上范圍企業名單(由市統計局認可),在轄區范圍內組織名單上的企業進行申報,并對受理情況在本區經信部門網站上進行公示。
第六條 首次進入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,應向所屬區經信部門申報并提供以下資料:
(一)填寫《武漢市首次進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獎勵申報表》;
(二)企業相關數據真實性聲明。
第七條 資料審核。
(一)各區(開發區、化工區)經信部門對企業相關申報材料進行初審。審核完成后,對結果在區經信部門網站上進行公示(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)。將公示后無異議的擬獎勵企業情況行文上報市經信委,并報送《武漢市首次進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獎勵申報匯總表》。
(二)各區(開發區、化工區)經信部門對申報企業的相關資料真實性、合法性、合規性負責。
第四章 資金分配、撥付及財務處理
第八條 確定分配方案。市經信委根據各區(開發區、化工區)審核結果,確定各區企業獎勵資金,商市財政并經市經信委主任辦公會審議后,上報市深化財政專項資金改革領導小組審定,對資金分配方案在市經信委網站上進行公示(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)。
第九條 資金撥付。公示期滿后,由市經信委函告市財政局,由市財政局負責辦理資金撥付。市經信委對撥付情況進行公告。
第十條 財務處理。企業收到資金后,按照《企業財務通則》(財政部令41號)第二十條規定進行財務處理。
第五章 監督檢查
第十一條 企業在申報及資金使用過程中,有提供虛假資料、騙取資金等違規行為,一經查實將追回已經撥付的資金,涉嫌犯罪的,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。
第十二條 市經信委負責組織各區(開發區、化工區)經信部門每年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,評價結果作為下年度專項資金使用安排的重要參考依據。
第六章 附 則
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經信委負責解釋。
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,有效期為5年?!妒胸斦帧⑹薪浶盼P于印發(武漢市中小企業成長工程以獎代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)的通知》(武財企【2010】53號)同時廢止。